登録支援機関不违反行政书士法申请业务流程
注册支援机构在支持外国人申请居留资格时,必须遵守行政书士法和入管法,确保不触犯任何法律。
特别是“谁可以制作哪些文件”和“谁可以代表入管进行申请”等方面容易引起误解,一旦违反将带来严重风险。
本文将介绍注册支援机构合法进行居留资格手续的基本要点,同时考虑了令和8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书士法修正。
行政书士法基本和修正内容
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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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书士法第1条的规定,只有行政书士才能收取报酬制作提交给官方机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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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支援机构的员工如果收取报酬制作提交给入管的文件将属于违法行为。
修正法(令和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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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中增加了“接受他人委托,以任何名义收取报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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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往以“咨询费”、“事务手续费”等名义提供有偿文件制作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违法。
👉 警告点:注册支援机构以“支援费的一部分”为名制作申请书的行为,根据修正后的法律可能被视为违法。
入管法基本:可以代表申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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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管法,只有持有申请代理资格的行政书士等或获得批准的所属机构员工可以代表本人提交居留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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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支援机构获得批准,其员工代表提交是合法的,但如果有偿制作文件则违反行政书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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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将“谁制作,谁提交”分开是至关重要的。
注册支援机构常见风险(具体例子)
1. 使用其他名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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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支持费”、“咨询费”、“事务手续费”等名义收取制作申请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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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制作提交给入管的申请文件,根据令和8年修正后的法律,无论名义如何都是违法的。
2. 混淆内部文件和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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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支援计划书或雇佣合同书内部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直接提供给客户作为提交给入管的官方文件并收取报酬,则违反行政书士法。
3. 将申请代办包含在“服务套餐”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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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国人招聘支持套餐”、“注册支援全套服务”等名称,与生活支援和招聘代理一起签订合同,包括居留资格申请文件制作和提交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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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工作属于行政书士法的专属工作,整个套餐存在风险。
RakuVisa的设计:避免违反行政书士法
RakuVisa for TSK是根据合规性优先原则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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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外国人本人、所属机构、注册支援机构)只需在输入表单中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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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入管的正式申请文件由行政书士在代理时通过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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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用户制作申请书”的阶段,从而避免违反行政书士法的风险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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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入管API连接,始终保持最新的格式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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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中始终有行政书士参与的机制(除外国人本人自行申请的自助计划)
因此,即使在行政书士法修正后,注册支援机构也可以放心使用RakuVisa。
总结:正确理解修正后的行政书士法,合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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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书士法修正(令和8年实施),以“咨询费”等名义收取有偿文件制作已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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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支援机构需要明确区分“支援业务”和“申请业务”,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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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kuVisa采用用户输入+行政书士代理的设计,即使在法律修正后也可以放心使用
未来,“稍微违法应该没关系”的想法可能不再适用。
注册支援机构需要重新审视入管法和行政书士法等法律,将合规性置于首位,确立安全的支援流程将成为业务持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