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録支援機関不违反行政书士法的申请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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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支援机构在协助外国人申请居留资格时,必须确保运作不违反行政书士法和入管法的规定。
本文将解释注册支援机构合法进行居留资格手续的基本要点,同时考虑了于令和8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书士法修正。
行政书士法的基本和修正内容
现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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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书士法第1条的规定,只有行政书士才能收取报酬并制作提交给官方机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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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支援机构的员工如果收取报酬制作提交给入管的文件将属于违法行为。
修正法(于令和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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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中添加了“接受他人委托,无论以何种名义收取报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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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往以“咨询费”、“事务手续费”等名义有偿提供文件制作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违法。
👉 警告点:注册支援机构以“支援费的一部分”为名制作申请书的行为,根据修正后的法律可能被视为违法。
入管法的基本:能够代为申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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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管法规定,只有持有申请代理资格的行政书士等或经批准的所属机构职员可以代替本人提交居留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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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支援机构获得批准,其员工代为提交是合法的,但如果有偿制作文件则违反行政书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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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明确“由谁制作,由谁提交”是至关重要的。
注册支援机构容易发生的风险(具体例子)
1. 使用其他名义进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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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支持费”、“咨询费”、“事务手续费”等名义收取申请书制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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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制作提交给入管的申请文件,根据令和8年修正后的法律,无论名义如何都是违法的。
2. 包含申请代办在内的“服务一揽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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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国人招聘支援套餐”、“注册支援全服务”等名称,与生活支援、招聘代办一起包含有偿制作和提交居留资格申请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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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业务属于行政书士法的专属业务,整个套餐存在风险。
RakuVisa的设计:避免违反行政书士法
RakuVisa for TSK是以合规性为首要考虑因素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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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外国人本人、所属机构、注册支援机构)只需在输入表单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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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给入管的正式申请文件由行政书士在申请代理时通过系统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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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用户可以制作申请书”的阶段,避免了违反行政书士法的风险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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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入管API连接,始终保持最新的格式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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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中始终涉及行政书士的设计(除外国人本人自行申请的自助计划)
因此,即使在行政书士法修正后,注册支援机构也可以放心使用RakuVisa。
总结:正确理解修正后的行政书士法,合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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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书士法修正(于令和8年生效),以“咨询费”等名义有偿制作文件将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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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支援机构需要明确“支援业务”和“申请业务”,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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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kuVisa采用用户输入+行政书士代理的设计,即使在法律修正后也可以放心使用
未来,“稍微违法应该没关系”的想法可能不再适用。
注册支援机构需要重新审视入管法和行政书士法等,将合规性置于首位,确立安全的支援流程,这可能是业务持续的必要条件。

JP